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四)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六)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七)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1、建設項目概況。包括建設項目名稱、性質、規模、擬建地點、建設單位、項目組成、主要工程建設內容及總平面布置圖等。對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等應重點描述。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應包括擬建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投入生產或使用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業崗位、接觸人員、接觸時間、接觸頻度、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可能引起的職業病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圖等。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內容,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評價結果,確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應對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擬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進行分析與評價,給出合理性與符合性結論;給出各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預期情況,提出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方面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針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提出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具體措施,應明確提出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地點、設施種類、技術要求等具體措施建議。同時,應給出采取這些措施后,各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應給出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及建成后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工作場所、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各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擬建項目在采取了評價報告所提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是否滿足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積極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配合,向其提供評價所需的各種基礎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