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一、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闡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主要工程內容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等要重點描述,同時應包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的描述。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對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控制設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查看落實采納情況,對于未采納的措施、對策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
3、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根據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的記錄和資料,分析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及其適用情況。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概要性的給出控制效果評價過程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條件和結果,并進行總結分析。
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情況分析。對建設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線監測設施、日常監測制度和各種數據記錄進行分析,分析這些設施、制度的有效性、可靠性,判斷其是否滿足要求。
6、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情況以及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頻率和時間,分析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危害程度。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設計專篇中相關要求,對建設單位設置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的人員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8、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設計專篇中相關要求,對建設單位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9、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設計專篇中相關要求,對建設單位(包括外包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及其落實情況、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等進行分析評價。
10、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分析。根據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分析建設項目設置的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是否具備針對性、可行性,是否滿足要求。
11、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根據各種工程控制、防護設施和措施、管理制度的設置和運行情況,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監測結果,對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進行分析評價。
12、對策措施和建議。針對分析評價時發現的不足,提出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具體補充對策措施,應盡可能明確提出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地點、設施種類、技術要求,各種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執行要求等具體措施建議,以便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13、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當前是否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對策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